什么是书记员三级九档薪酬

时间:2019-06-06 管理员 热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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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法院的工作情况来看,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展开,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正在逐渐拓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第四十八条规定:“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该意见不仅指明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而且明确了审判辅助人员来源渠道、来源方式的改革思路。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指明了改革方向,值得我们复制、推广。该院积极遵循:“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序列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统一化标准”这一改革思路,全面推进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并在全省中、基层试点改革法院实行聘用制书记员职务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将书记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将每个级别又分为三等、二等、一等三个等次,即实行“三级九等”制度。该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则由各地法院根据岗位目标考核完成情况而定。医疗、养老、制服、休假等职业保障与正式干警一视同仁。该省财政厅在法院财政经费中增设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专项经费”项目,专门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极大地调动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而且极大地提升了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该制度的实行,不仅切实、有效地减轻了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