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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河北书记员招聘考试

    时间:2019-06-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河北省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2019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5日至2001年4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4月5日至2001年4月4日期间出生); 现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的年龄为准; (四)具有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聘用制书记员计算机速录技能要求(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在95%以上); (六)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经考试录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招聘公告》查阅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等具体信息,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pta.com.cn)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并填写一个职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至4月12日16:00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4月13日16:00前,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23日8:00至4月25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笔试时间:上午9:30—11:00,笔试入场时间为8:45;技能测试时间:下午15:00开始,技能测试入场时间为14:30。 综合能力测试地点详见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 1.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考试采用台式计算机作答方式,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限90分钟。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采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作答方式,分为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两部分。应试人员按照速录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看打录入、听打录入考试时间各1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看打录入、听打录入满分分别为100分。(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双文速录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中,必须有一项录入达到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且正确率在95%以上的标准,方可产生成绩,并以两项录入的较高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取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考生中,根据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将于5月10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试人员予以关注。 六、资格复审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进入面试考生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6分钟。 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40%,即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八、聘用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办理聘用手续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统一合同文本,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特别提示: 咨询电话:0311-66871465 咨询时间:2019年4月8日至4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

  • 湖南书记员招聘考试2019

    时间:2019-06-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5名,网络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17:0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经研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70名;长沙铁路运输法院10名,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6名,怀化铁路运输法院9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17:00。报名网址为: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18FYSJY/,报考人员登陆该网址进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系统,填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8:00。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16日9:00至11月17日17:00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考试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于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12月2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电话82206380)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2月3日14:30至17: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二)技能考试   1、技能考试内容及方式。技能考试分为看打考试和听打考试,有关事项说明见附件。   2、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时间为2018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在考务人员引导下参加技能考试。技能考试系统评分低于80分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3、技能考试成绩查询。考生于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报名网址查询技能考试成绩。对技能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12月2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电话82206380)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2月3日14:30至17: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5%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技能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2、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系统(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18FYSJY/)和湖南法院网(http:// hunan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携带并提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参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湖南法院网发布。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将在湖南法院网公布总成绩。   4、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湖南法院网予以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体检结束后,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法院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   八、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报名系统和湖南法院网(http:// hunan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医院的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2206380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报名和技术咨询电话:长沙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中心(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题库)0731-82263856。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委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731-82206423。

  • 内蒙古书记员招聘考试2019

    时间:2019-06-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2019年内蒙古书记员招聘公告 1.全区法院系统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过渡职位2988个,其中蒙汉兼通职位285个。详见下方: 2019内蒙古法院系统招2988名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简章<<< 2019内蒙古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职位表<<< 2.全区检察系统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过渡职位1428个,其中,蒙汉兼通职位139个。详见下方: 2019内蒙古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招1428人简章<<< 2019年内蒙古检察院聘用书记员过渡考试职位表<<< 报名时间皆为2019年5月11日9:00时至5月13日17:00时。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上午9:00至11:30时,笔试为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

  • 江西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聘,想问一些问题

    时间:2019-04-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江西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聘,想问一些问题

  • 2018年湛江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0名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2-05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2018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0名,其中劳动合同制书记员A岗位10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B岗位10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等工作。聘用后根据人员条件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具体岗位。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六)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七)本科以下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0年12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8年12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日后出生);   (八)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不宜担任书记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发布招考公告   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wc.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wc.gov.cn)查阅《吴川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政策,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填写《吴川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wcjc5582012@163.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查询职位。本次招聘从事司法辅助等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A岗位10名、B岗位10名(详见附件1)。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截止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下午17: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间定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核地点: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办公楼一楼大堂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3)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完成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报考人员)。同时上交填写好的《吴川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3张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与报名表照片同版)。对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市检察院将现场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法院、检察院考试将同时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是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闭卷)。   市检察院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果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wc.gov.cn)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分数,按报考职位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陈述内容、语言表达、举止形象、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于面试结束后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wc.gov.cn)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三)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分别按A、B岗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名单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wc.gov.cn)公布。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检察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w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人员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出现人员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六、薪酬待遇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按吴川市人民政府雇员工资标准执行。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 参加考试时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5582012。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及相关要求,由吴川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 2018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聘3027名书记员考试公告——4

    时间:2018-11-25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体检按照1:1.2的比例、考察按照1: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检察院、各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无公示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指导拟聘用人员与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九、待遇保障 聘用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原则上由各省辖市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由当地财政统一保障。 监督电话:0371-66788204

  • 2018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聘3027名书记员考试公告——3

    时间:2018-11-24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9:00-11:00。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省检察院和铁检两级院的,笔试考点设在郑州,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聘用职位与技能考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 技能考试前,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省检察院的,由省检察院进行审查;报考省辖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由相应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检察院、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拟聘用职位与技能考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计算机文字中文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同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为合格。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要求参加技能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聘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六)确定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由考生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拟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进入技能考试人员名单、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资格复审、技能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报考省检察院的,在省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报考省辖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在相应省辖市级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 2018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聘3027名书记员考试公告——2

    时间:2018-11-23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均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进一步了解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8:00—12月5日17:3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8:00—12月6日17:30。 开始网上报名后,考生可以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了解报考要求。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认真阅读《河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等,了解报考的具体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岗位信息见附件),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2.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点击“检察院招聘考试”进入书记员网上报名系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为近期免冠1寸或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30元)。考生缴费需使用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考生的网上缴费操作已经完成。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8:00—12月7日17:3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8:00—12月16日9:00。 (二)报名调剂 招聘单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省辖市范围内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 2018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招聘3027名书记员考试公告——1

    时间:2018-11-22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中央和我省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实际情况,为满足工作需要,河南省检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数量 全省三级检察院本次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书记员 3027名,其中省检察院招聘60名,省辖市级检察院招聘645名,基层检察院招聘2322名。招聘计划和用人单位报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河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岗位信息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招聘信息于2018年11月22日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同期发布。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日至2000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 关于2018河南商丘法院招聘书记员技能考试时间的公告

    时间:2018-10-30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各位考生: 现将2018年河南法院招聘书记员(商丘)技能考试的时间、地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8年8月20日。共分四个场次,上午下午各两场,具体场次安排为: 商丘中院考生: 考试时间为9:00-10:30。 8:30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场,9:00后禁止进入考场。 梁园区法院考生:考试时间为10:30-12:00, 9:30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场,10:30后禁止进入考场。 永城市法院考生:考试时间为15:00-16:30, 14:30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场,15:00后禁止进入考场。 夏邑县法院考生:考试时间为16:30-18:00,15:30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考场,16:30后禁止进入考场。 请考生根据以上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行程。 二、集合地点:商丘师范学院新校区大门口(平原路与团结路交叉口)。 三、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四、进入技能考试人员名单于明天或后天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本网站和法院微信公众号“商丘天平之声”。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时间:2018-10-2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因审判工作需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4人,实际招聘人数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截止2018年10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截止2018年10月31日,已经完成重庆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过渡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网上下载《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附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发至cqgyzpgz@sina.com邮箱。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填写信息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二)现场审查。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有关学历学位、技能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本人一寸彩色登记照5张),到市高法院接受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技能考试。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书记员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考试形式为听打(50分)以及在规定时间内用计算机完成一篇命题作文(5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 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者,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法院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网址:http://c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与市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市高法院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67673567、67673287

  • 2018云南省法院系统招聘971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

    时间:2018-10-27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年云南省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71名。招聘计划详见《云南省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30周岁(1987年10月31日至2000年10月30日之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先登陆“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并提交审核后,再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核。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人员在2018年10月29日00:00至11月2日23:59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审核地点见《计划表》中“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政策咨询电话”一栏。 (三)报名流程和要求 报名主要流程有: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 1、登录 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 2、注册 已在该网站注册过个人用户的报考人员请直接登录;未注册的报考人员,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再自编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报名网络技术问题可通过报名网站在线留言或发送邮件到957167787@qq.com进行咨询。3、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首页上的“网上报名”链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要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最后保存数据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4、提交审核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后,报名页面上会出现“提交审核”按钮,点击此按钮并确认后即完成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将不可修改,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 提交审核后,计算机将自动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进行初筛,结果会立即进行显示。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页面上会显示“报名状态:等待审核”字样和“打印资格审核登记表”按钮,请点击打印《资格审核登记表》(请使用A4纸纵向打印)。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计算机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页面上不会显示“打印资格审核登记表”按钮。计算机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 201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招聘64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0-21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因审判工作需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4人,实际招聘人数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截止2018年10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截止2018年10月31日,已经完成重庆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过渡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网上下载《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附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发至cqgyzpgz@sina.com邮箱。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填写信息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二)现场审查。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有关学历学位、技能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本人一寸彩色登记照5张),到市高法院接受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技能考试。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书记员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考试形式为听打(50分)以及在规定时间内用计算机完成一篇命题作文(5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 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者,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法院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网址:http://c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与市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市高法院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67673567、67673287 原标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点击下载>>>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文章来源:http://www.ncrmyy.com/view.php?tid=1935&cid=97

  • 2018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笔试公告

    时间:2018-10-20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2018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经研究,现将笔试工作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领取事宜    1.领取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5:00前,逾期未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领取地点:鹰潭市人民检察院420办公室。    3.考生凭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准考证。如他人代领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笔试事宜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鹰潭市第二中学(鹰潭市解放路150号)。   3.相关要求:    (1)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需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将手机及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液晶电子手表或其他设备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物品要按监考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三、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1.书记员岗(一)    黄成、张健、汪子琰、魏梦婷、金鹏、晏江伟、王子迎、李鑫、徐欣媛、刘小婷、邹千威、徐聪颖、孙潭、魏豗、刘小阳、刘峰、余婷、刘晨星、王伟楠、张伟、尹婷、祝营琴、罗玉萍、郑媛媛、杨晨莹、黄羊、吴佳丽、李莹玦、束洋磊、叶家佳、舒强民、张乐、龚欢、周敏、万婧芸、张逸敏、方宇、许姚、邓璐琦、顾玉丽、黄斯慧妮、钟伟、周莹、桂欣、熊琳、冯亚萍、王晴艳   2.书记员岗(二)    李鹏飞、薛煜臻、魏佳、彭甜甜、刘佳祺、尧梦芝、雷婉珍、易君、陈宏辉、匡丹优、郑子君、祝妍、胡梦影、关毅强、杨静怡、艾绩炜、严怿丰、宋凯华、徐美玲、刘玉婵、徐雪莹、黄佳奇、曹萍、周占甜子、邓智辉、刘阿珍、肖启航、杨蜓、张薇、黄建林、张超东、郭亚南、舒紫依、鲍华琴、何顺、祝丽君、琚玲、谭琦、王托雄、董琦浩、陈丽芝、杨芝、余芳芳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0日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4

    时间:2018-10-13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4

  • 201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公告 - 2

    时间:2018-10-13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一般设置在州(市)政府所在地,根据实际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试地点提前熟悉具体地址和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4.笔试分数公布: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二)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2018年11月1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等信息。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汉字录入、办公软件(word、excel)的基础应用,满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设置表》 举报电话:0871-64993382  64993803 64993283 附件:《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原标题: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8年9月26日

  • 201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公告 - 1

    时间:2018-10-12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云南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现有聘用制人员(2017年9月25日前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需相关检察院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现有聘用制人员(2017年9月25日前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需相关检察院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可不受专业限制;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 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地点:详见《岗位设置表》。点击查看>>>201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报考人员填写网络报名申请并确认后,须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合格的,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计划裁减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相应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将失去报名资格。 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018年10月18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招聘的岗位等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10:00至笔试开考前,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及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3

    时间:2018-10-12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3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2

    时间:2018-10-11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30. 下列有关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B.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C. 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或多个自然人 D.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意的,少选、多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 1. 以下对违约的救济形式中可以并存的是( )。 A. 违约金与定金责任 B. 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 C. 损害赔偿与继续履行 D. 违约金责任与继续履行 2. 根据法定解释的主体或性质的不同,可以认为法定解释包括( )。 A. 立法解释 B. 司法解释 C. 行政解释 D. 宪法解释 3. 下列关于再代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 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其代理行为的后果并非直接归属被代理人,而是经由原代理人而转归被代理人 B.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原代理人可以不事先告知被代理人而将其代理事项转托他人代理 C. 法定代理人无条件地享有复任权,而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 D. 指定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如果转委托必须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4.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哪一选项?(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C.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D. 《拉萨市造林绿化管理办法》 5. “佳宝”商标是甲公司装饰产品系列的注册商标。下列选项中哪些是甲公司对“佳宝”商标享有的权利?( ) A. 许可他人使用“佳宝”商标 B. 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C. 自己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佳宝”商标 D. 自己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佳宝”商标 6. 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的情形有( )。 A. 某市政府部门根据地方性法规,欲批准申请人王某的屠宰场为本市惟一指定生猪屠宰场,申请人赵某认为自己也符合条件,遂要求举行听证 B. 马哥向市规划局申请批准将自家原来的平房翻盖为三层的楼房,邻居牛三得知后,认为三层楼房会影响自家的采光,遂向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C. 小河市因城建需要市体育馆拆除。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D. 沙滨市需修建高速公路,行政机关认为高速公路上的噪音会影响附近群众的生活 7. 假释适用的对象是( )。 A.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D.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8. 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有( )。 A. 工商局根据张三的申请,发给张三营业执照 B. 公安交通部门根据李四的申请,发给李四驾驶执照 C. 市政府对市公安局购买拨款申请进行的审批 D.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某大学增设法律系的申请予以的审批 9. 下述人员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 )。 A. 人民陪审员 B. 翻译人员 C. 证人 D. 鉴定人 10. 甲、乙共用花溪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3/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B. 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 C. 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D. 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 三、案例分析(第1题15分,第2题10分,第3题10分。) 1. 1999年8月5日,某市第七中学老师王某与妻子李某携小女儿在市中公园游玩时,偶遇小学同学张某(公安机关通缉的盗窃在逃案犯),闲谈几句话,张某向王某借了20元钱,后又匆匆离去。王某离开公园时,在公园门口被某区公安分局两名刑警截住,进行盘问并强行搜身,王某十分气愤,与公安人员发生争执,后被带往区公安分局。8月6日,经初步审查,区公安分局以王某资助在逃犯,并有共同盗窃之嫌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宣布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8月12日,王某不服,以根本不知道张某是在逃犯,也未与张有任何来往为理由,向市公安局提出了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在8月22日作出复议裁决,维持了区公安局的行政裁决,并通知王某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行政处罚。8月24日,王某在骑摩托车去市郊办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2000年8月26日,王某之妻李某以自己名义并委托律师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区公安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认定王某之死与违法行政处罚有关,要求行政侵权赔偿5000元。 区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公安分局认定王某资助在逃犯及与张某有共同行窃行为缺乏事实,且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王某之死纯属意外交通事故,与公安分局所作行政处罚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对于王之死,公安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所作违法行政处罚的确给王某带来一定损害,应酌予赔偿。经调解,区公安分局自愿赔偿3000元,李某表示接受,调解成立。据此,区法院判,撤销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裁决。判决后,原被告双方未上诉。 问题 (1)区公安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能否采取简易程序? (2)王某提起行政复议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3)王某之妻李某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及赔偿请求? (4)本案中,某区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5)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能否适用调解?法院对行政赔偿能否作出调解? 2. 魏超、梁权、张亭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顺达饭庄”,1996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1996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顺达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装修公司4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张亭提出退伙,魏超、梁权二人不同意。张亭于1997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魏、梁二人继续经营顺达饭庄。1997年9月,魏、梁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魏、梁二人向王光提出借款2万元,1998年1月1日归还。王光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魏、梁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有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魏、梁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1998年1月,金星装修公司因向顺达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光也因魏、梁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问题: (1)被告方张亭认为,自己已于1996年底退伙,故顺达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超、梁权承担。张亭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2)被告方魏超、梁权认为,张亭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顺达饭庄对金星装修公司所欠4万元债务、对王光所欠2万元债务以及对饭庄的亏损均应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魏、梁的辩称有理由吗? (3)法院审理本案中,有的人认为原告王光名为借款给魏、梁,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王光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 (4)设张亭于1996年底突然死亡,张亭的妻子吴兰要成为合伙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3. 2000年7月,某县城关镇个体运输户赵某与县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23 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赵某将自己已运营近一年的一辆东风牌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2001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赵某保管抵押物,合同若不能履行,农业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用变卖汽车后的价款偿还借款。2001年5月,赵某在运输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损失方大笔资金,到2001年7月,赵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县农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两个月偿还借款,但两个月的宽限期届满后,赵某仍无力偿还借款。于是,县农业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派人开走了赵某用作抵押的那辆东风牌汽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另一个体运输户申某,得款23 000元,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赵某认为县农业银行行长与申某有亲戚关系,汽车作价太低,这辆汽车能作价4万元,县农业银行应返还其一定的剩余资金。县农业银行予以拒绝,于是发生争执,赵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有关部门,均认为该东风牌汽车作价太低并查实该作价系由行长与申某一手操办。 问题: (1)县农行有无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2)县农行实现抵押权时有何不妥? (3)县农行与申某买卖汽车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4)若变卖车款偿本付息后还有剩余,该剩余价款应如何处理? 四、文书(请报考法院的考生完成第1题,报考检察院的考生完成第2题,共25分。) 董××于2001年4月结识本市居民杨××,同年5月4日下午,董××在杨××住处看到杨××将从其叔父借来的4 000元钱放于床铺下,遂萌生非法占有该钱款的歹念。董××为图钱财,于当晚9点左右,窜到本市港口新村临房11号杨××的暂住处,趁杨××熟睡之机,用杨××房间内的管子钳猛砸杨××头部数次,并从杨××所睡的床铺下劫得人民币4 000元。杨××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5月6日下午死亡。 案发后董××被抓获归案,董××在归案后如实交待了犯罪行为,并委托了××市学良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和吴××作辩护人。 ××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以后,进行了相应的审查,并以××检刑诉(2001)第68号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董××犯抢劫罪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1.现请你代××人民法院写一份刑事判决书。 2.现请你代××市人民检察院写一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事项齐全;(2)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及错别字;(3)案例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4)相关证据部分及其他事实请自行编撰。

  • 2018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2

    时间:2018-10-11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2018年6月15日前,电话通知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录入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5年劳动合同,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0年,经考核优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10—67556361、67556360(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6月1日 本文由书记员考试门户网站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