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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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聘用制书记员备考指南——行测1

    时间:2018-11-04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一、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 此部分备考的内容主要有选词填空和片段阅读。以下精选部分知识点供考生研习: (一)选词填空 【点拨】选词填空,即为给出一个句子或一段话,要求考生从所给的词语中选出能够使句子的意思表达得最准确的词语。 这类题目主要考查考生对词语含义的正确理解和对汉语基础语法知识的掌握, 还考查对句子语境的准确把握以及对相关领域习惯用语的熟悉程度。其中成语和实词的使用是我们备考的重要内容。 ※语法与语用 语法,指的是语言的结构规律。做选词填空题时,除了要考虑语境、词义以外,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语法规则,通过分析所缺词语在句子中充当的句子成分,选择合适的词语填入其中。 语用,指的是语言的实际应用。语法探讨的是遣词造句的规则,而语用更多是指遣词造句的习惯。语用既是选词填空题的一个考查重点,也是解题的一个重要法宝。 (1)词性与句法功能。 词性,指的是划分词语类别的根据。现代汉语的词按词性可划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 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和代词。 虚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拟声词和叹词。 在考试中考查得比较多的是动词、形容词、名词、副词和连词。 按照词语与词语在句子中的组合关系,可以把句子分为六大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在考试中考查得比较多的是谓语、宾语、定语、状语。 不同的句子成分,由不同词性的词语充当。解选词填空题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①并列成分的词语的词性通常一致。当句子中存在并列成分时,为了保持句子内部节奏的一致性、流畅性,并列成分的词语的词性通常须保持一致。这里就涉及到怎样区分词性的问题。副词比较好辨别,它是限制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程度、范围、时间等的词,如:非常、很、极、刚、才、正好、依然、甚至、确实、再、还等。②“很”一般不能修饰名词,不能修饰偏正结构的形容词。在区分词性时我们提到了“不能受‘不’和‘很’修饰的一般是名词”,这个规律反过来也是成立的,所以“很”一般不能修饰名词。虽然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用“很”修饰名词的现象,如:很青春,但考试中选取的材料一般都比较严肃、正式,用词比较规范,所以在考试中,程度副词“很”一般不能修饰名词。 偏正结构的形容词指的是前一个语素对后一个语素起修饰、限定作用的形容词,如:稀少、笔直、飞快、巨大、滚圆、粉红等等。其中,前一个语素“稀”、“笔”、“飞”、“巨”、 “滚”、“粉”分别修饰后一个语素“少”、“直”、“快”、“大”、“圆”、“红”。前文虽然提到了“既能受‘不’修饰又能受‘很’修饰的是形容词”,但遇到偏正结构的形容词时,不能与“很”搭配。 ③语义重复的词语一般不连用。当一个词语中已包含另一个词语的意思时,这两个词一般不能连用。例如:“中旬”本就包含大约、左右的意思,所以不能与“左右”连用;“必需”意为一定要有,已包含了“有”的意思,所以不能再和“有”连用;“威慑”意为使人感到恐惧,已包含了“使”动的意思,所以不能与“令人”、“让人”等表使动的词语连用。 ④数量词修饰名词须遵循习惯。 现代汉语中数量词在修饰名词时须遵照约定俗成的搭配习惯,不能随意混搭,例如:修饰“书”可以用“本”、“捆”、“堆”,但不能用“把”、“个”、“群”。除此之外,集合名词不受个体量词修饰,如:“花卉”不能用“朵”来修饰,“船舶”不能用“艘”、“条”、“只”来修饰。 【例题】我国的残疾人事业总体呈现出梯次发展的格局,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基础日渐牢固,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不断发展,其既有传统的(),也有政策的(),还有时代的()。 填入空白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延续继承跟进B.延续传承烙印 C.延绵继承烙印D.延绵传承跟进 【答案】D。解析:由题干中的“既有……也有……还有”可知三个空缺处的词语为并列关系,且作的句子成分相同。根据并列成分的词语词性通常一致的规律,空缺处的三个词语的词性也应保持一致。通过用副词“不”和“很”进行判断,可知四个选项中除了“烙印”为名词,其它的都为动词,由此直接排除含有“烙印”的B、C。延续:照原来的样子继续下去。延绵:连续不断,指形态上的连贯。句中说的是残疾人事业与传统保持着连贯性,没有割断联系,而不是说完全照着传统的样子继续下去。故应选“延绵”。D 为正确答案。 (2)词语的习惯搭配。 习惯搭配,指的是固定的、约定俗成的搭配,既包括日常生活用语的习惯搭配,也包括一些专业领域里特殊用语的固定搭配。这一类题通常没有什么规律可言,主要靠我们平时多阅读、多积累。 【例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政府管理社会的方法逐步从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日趋多元化,()趋于多样化,正在形成以政府为的()、多元的、开放的公共管理体系。 填入空白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 A.转变手法中心B.转向手段中心 C.转变手段核心D.转向手法核心 【答案】C。解析:政府职能与“转变”是固定搭配。排除B、D两项。手段:指为完成一定的目标或任务所使用的一定的技巧。手法:①处理材料的方法,常用于工艺、美术或文学方面,含有技巧、工夫、作风等意义;②待人处世的不正当方法。题干中提到“公共事务的管理……趋于多样化”,应选“手段”。

  • 聘用制书记员备考指南——3

    时间:2018-11-03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关,但考虑到原告与复议机关可能不在一地,为方便原告起诉,该案件可以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三、时事政治 时事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对社会和事物的观察、思考和知识积累的程度。备考内容涉及两部分,一是重大政治热点(如十八届六中全会、2017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内容等),二是时政新闻,包含范围为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以及历史、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常识。这部分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热点储备知识能力,考生平时要坚持从网站、电视新闻、半月谈杂志等方式获取信息。 【要点】(百题斩) ★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2017 年经济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7 年9 月13 日,国际奥委会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的第131 次全会上,最终确定巴黎为2024 年夏季奥运会举办地、洛杉矶为2028 年夏季奥运会举办地。 ★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2017 年9 月4 日在厦门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晤。南非总统祖马、巴西总统特梅尔、俄罗斯总统普京、印度总理莫迪出席。 五国领导人围绕“深化金砖伙伴关系,开辟更加光明未来”的主题,就当前国际形势、全球经济治理、金砖合作、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等深入交换看法。 ★8 月1 日,经过近7 年的建设,世界首条高海拔高寒多年冻土区高速公路——青海省共和至玉树高速公路正式通车运营。 ★7 月8 日,福建省鼓浪屿在波兰克拉科夫举行的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准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至此,中国已拥有52 处世界遗产。 ★2017 年7 月5 日,世界卫生组织向中国政府颁发“社会健康治理杰出典范奖”,以纪念中国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5 周年,表彰爱国卫生运动取得的辉煌成就。 ★2017 年6 月27 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大连国际会议中心出席2017 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论坛的主题“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实现包容性增长”。李克强指出,就业是包容性增长的根本。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是包容性增长的核心要义,也是当代中国创业创新的显著特征。 ★国家主席习近平5 月14 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旨演讲,强调坚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2017 年5 月5 日下午,我国首款按照最新国际适航标准研制的干线民用飞机C919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成功实现首飞。我国C919 大型客机项目全面进入研发试飞和验证试飞阶段,成功首飞意味着我国实现了民用飞机技术集群式突破,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研制大型客机能力的国家。 ★2017 年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3 县及周边部分区域,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林郑月娥3 月26 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中获得777 张有效选票,当选为香港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人选。 ★2017 年1 月17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达沃斯国际会议中心出席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的主旨演讲。 ★2016 年12 月15 日,我国第一个海外陆地卫星接收站——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北极接收站(简称“北极站”),在瑞典基律纳通过现场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10 月19 日3 时31 分,神舟十一号载人飞船与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成功实现自动交会对接,这是天宫二号自9 月15 日发射入轨以来,与神舟飞船开展的首次交会对接。6 时32 分,景海鹏、陈冬以飘浮姿态先后进入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顺利实现入驻。

  • 聘用制书记员备考指南——2

    时间:2018-11-02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财产权是指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等。 ★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按《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 年。 ★民事责任主要是通过财产、货币来计算,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方式,禁止对当事人实行人身强制。但民事责任也不限于财产责任,其它责任方式比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因此,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2)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对等原则,即在外国法院限制中国公民民事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公民或企业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3.法院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准则。 4.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5.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在行为主体上的特征。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在职权、 职责上的特征。 3.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 4.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这是行政行为在类型上所具有的多样化特征。 它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特殊的行政案件拥有一审管辖权:(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做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虽然此时的被告是复议机

  • 聘用制书记员备考指南——1

    时间:2018-11-01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两项,采取上机考试形式,满分均为100 分;《笔试》涉及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知识的考查;《打字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打字速度及正确率,考场提供Windows 系统默认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 一、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题目考查范围较为广泛,一般包括政治、科技人文、百科知识、公文知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是对考生知识储备的考查。考生有选择性地储备知识。对于这部分题目的准备,唯有将功夫下在平时,多看多积累为佳。 政治。这部分平时注意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一系列重大会议、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等)。 科技人文。科技可以从中外的科技史、能源技术、材料工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复习,此部分多考我国的内容。 百科知识。这一部分内容比较杂乱,涉及方方面面,主要靠生活的积累。 公文知识。这一部分主要涉及到事业单位公文写作方面的一些基础知识。 二、法律基础知识 此部分备考知识范围主要为基础理论,注意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主干法律知识的学习。 【要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规定为5 年,在非常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权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表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我国《宪法》第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1)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2)罪刑相当原则。它是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和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第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17 条之一规定:“已满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实施侵害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对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②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④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书记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4

    时间:2018-10-26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90.行为人王某生产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又销售这种商品的,对王某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哪项是正确的?(    ) A.假冒注册商标罪。 B.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罚。 D.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择一重罪处罚。 91.某纳税单位足额缴纳税款后,又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全部所缴纳的税款,数额巨大,对本案的表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构成偷税罪。 B.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C.按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D.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择一重罪处罚。 92.被告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构成重伤害行为的有哪些?(    ) A.伤者当场因失血过多而休克,但及时抢救恢复正常。 B.伤者当时表面伤情较轻,但实际伤在脑内,后来因脑组织破裂压迫脑神经死亡。 c.伤者当时伤情较轻,及时送往医院,但由于医生治疗错误而导致其死亡。 D.伤者当时伤情较重,但事后没有后遗症,身体恢复正常。 93.姜某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骗得其财物,数额较大。下述关于对姜某的行为认定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金融票据诈骗罪。 B.合同诈骗罪。 C.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D.金融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94.一货轮在海上航行,突起大风,并收到强台风警报,当时靠岸避风已不可能。而气象台预报,台风中正要经过货轮航行的海域,为使货轮和船员的生命免遭损害,船长下令抛去部分货物(价值3万元),以减轻货轮的负载。但当台风刚刚接近该轮航线海域时,突改方向,并未殃及货轮安全,对船长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紧急避险。                          B.假想避险。 _ C.事中避险。                          D.事前避险。 95.刁某花5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名受骗的四川姑娘作妻子,姑娘知道真相后欲逃跑,刁某将其手脚捆住,强行与其同房,发生性关系,事后为防止其逃跑将其锁在屋内,一个月后女方哥哥领公安人员前来解救,刁某持械堵住屋门不许公安人员进入,相持一个多小时,致使全村的许多人前来围观,后公安人员制服刁某使该四川姑娘得救,两名公安人员在与刁某搏斗时受轻伤。本案刁某的行为构不成下列哪些犯罪?(    ) A.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 96.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人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97.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乙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98.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某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99.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失踪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死亡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100.下列哪项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参考答案 1. C     2.C     3.B    4.B     5.D     6.D     7.D     8.C      9.B    10.B 11.B   12.B    13.C   14.C    15.A    16.D    17.C    18.C     19.B    20.D 21.A   22.B    23.B   24.C    25.C    26.A    27.D    28.B     29.B    30.A 31.D   32.B    33.C   34.B    35.A    36.A    37.D    38.B     39.A    40.A 41.A   42.B    43.A   44.C    45.D    46.C    47.C    48.B     49.D    50.D 51.B   52.A    53.B   54.A    55.C    56.C    57.B    58.C     59.A    60.B 61.C   62.D    63.B   64.D    65.A    66.D    67.C    68.A     69.C    70.C 71.B   72.A    73.D   74.D    75.C    76.A    77.D    78.D     79.A    80.A 81.C   82.C    83.B   84.B    85.D    86.B    87.C    88.D     89.B    90.A 91.A   92.C    93.B   94.D    95.A    96.C    97.A    98.A     99.A    100.C

  • 书记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3

    时间:2018-10-26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63.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    )。 A.一切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选举 B.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C.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 D.全国人民都有选举权 6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有病                                B.年老 C.丧失劳动能力                         D.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65.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    )召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委员长                              D.委员长会议 66.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A.收容审查。                          B.劳动教养。 C.行政拘留。                           D.逮捕犯罪嫌疑人。 67.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复议机关所在地。 C.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D.c选项中人民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的。 6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攻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下列哪个法院受理执行?(   ) A.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一审人民法院。                       D.终审人民法院。 69.《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项内容属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 A.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的。 B.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判决撤销的。 C.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的。 D.人民法院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由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70.土管局批准了陈某建房申请,陈某房子建好后,某县水利局因其为违章建筑责令拆除。陈某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办理? (    ) A.应追加县土管局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B.应通知县土管局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C.应通知县土管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应通知县土管局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71.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不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    )。 A.划拨                                B.查封 C.扣押                                D.司法建议 72.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 A.临时居住地                          B.经常居住地 C.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D.户籍所在地 73.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    )。 A.行政主体                            B.有权国家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74.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哪类案件,不可以根据原告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A.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B.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社会保险金的。 C.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D.起诉行政机关没有就其违法行政行为给予赔偿的。 75.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 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选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76.下列哪个选项所列人员可以成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主体?(    ) A.乡政府办公室秘书。                  B.大学校长。 C.电视台主持人。                      D.国有公司经理。 77.某机场的机械师陆某对机场领导人员心怀不满,在某次为等待执行任务的一架波音747客机进行机械检修时,故意对飞机的发动机装置进行了破坏。但恰好这架飞机此次没有投入运营。在第二天运营前机械师陈某在对飞机进行检修时发现了故障及时进行了排除。对陆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A.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未遂。             B.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既遂。             D.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78.以下犯罪行为的主体哪一种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A.玩忽职守罪。                         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79.行为人以谋利为目的,意欲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但由于交通工具简陋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导致被运送人多人重伤、死亡的后果,对该行为应如何认定?(    ) A.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严重情节。 B.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界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 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择一重罪处罚。 D.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 80.行为人高某在盗掘古墓葬的过程中,造成大量的珍贵文物严重毁损,对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A.盗掘古墓葬罪的严重情节。 B.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 C.盗掘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并罚。 D.资掘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择一重罪处罚。 81.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后,出于灭口的目的而将被害人杀害,对行为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 A.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B.抢劫罪。 C.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D.故意杀人罪。 82.某市黄某开办的个体小煤窑只开了采煤通道即开始采煤,主管部门检查后发现该煤窑只有送风口,没有排风口,即书面通知其停业整顿,黄某拖延不改继续采矿,终于因瓦斯浓度太高,发生爆炸致9名矿工死亡。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过失爆炸罪。 83.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不成而将被干涉者杀害的行为构成下列哪种罪?(    )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故意杀人罪。 C.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加重罪状。    D.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 84.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    )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拱国家秘密、情报罪。 85.季某的父母对其与村民小张之间恋爱极为不满,极力进行破坏,以致发生下列哪种行为公安机关不可以主动立案侦查?(    ) A.当众殴打季某后将其禁闭,季某自杀的。 B.将季某捆绑过紧致其身亡的。 C.殴打季某,将季某打成重伤,由于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 D.先将季某吊起来毒打,后又私自将季某许配他人的。 86.公司犯下下列哪些罪时,实行双罚,即单位处罚金,同时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 A.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C.挪用公款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87.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88.下列各种行为哪项实行数罪并罚?(    ) A.实施了非法制造枪支、非法运输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及非法邮寄弹药行为的。 B.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 C.为追索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使他人重伤、死亡的。 D.强奸妇女后,又实行杀人行为以图灭口的。 89.公安局预审员王某在审理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某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余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陈某逃避惩罚。陈某在王某的掩护下获得释放后,王某以此要挟,将陈某多次奸污。对王某的行为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 A.包庇罪和强奸罪。                    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 C.伪证罪和强奸罪。                    D.玩忽职守罪与强奸罪。

  • 书记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2

    时间:2018-10-25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29.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    )。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签署之日 30.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的规范,属于(    )。 A.任意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1.监察机关有权对下列哪种对象实施监察活动?(    ) A.国家司法机关。 B.国家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2.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哪一项?(    )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障相对人权利。 33.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几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对此,依次两个日期都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 A.5日,10日 。                       B.7 日,15 日。 C.3日,7 日。                         D.5日,7 日。 34.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    ) 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 A.只能由法律设定 B.只能由行政法规设定 C.可以由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设定 D.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36.下列关于行政裁决特征的表述,(    )是不正确的。 A.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刑事纠纷 B.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C.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D.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37.下列有关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论述,正确的一项是(    )。 A.国家公务员就是我国行政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 B.国家公务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报中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C.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D.国家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 38.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不包括(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理 C.行政处分                            D。劳动教养 3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审议的结果不可能是(    )。 A.签署公布                            B.终止审议 C.进一步审议                           D.提请表决 40.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    )。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1.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 A.1954年宪法 ‘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1957年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42.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B.1791年法国宪法 C.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D.1919年法国《魏玛宪法》 43.新中国成立后,从(    )起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A.1954年           B.1975年         C.1978年             D.1982年 44.将宪法划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这种分类的科学性,是因为它(    )。 A.指出了宪法的内容                     B.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C.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D.指出了国家的不同类型 45.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 A.政治协商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本国经验和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D.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 46.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B.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C.1787年美国宪法                       D.1791年法国宪法 47.我国现行的宪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    )部宪法。 A.2            B.3                    C.4                     D.5 48.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    )。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宪法确认、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C.宪法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D.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9.《共同纲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当时的(    )。 A.最高国家政务机关                    B.最高国家管理机关 C.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0.《宪法》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 A.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B.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C.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D.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1.《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全国人大法工委 52.把宪法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    )。 A.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B.是否有最高法律效力 C.是否容易修改                        D.是否是书面形式 53.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 A.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B.爱国统一战线 C.民族统一战线                        D.广泛的统一战线 5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平等原则                             D.集体行使职权 5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    )原则。 A.首长负责制                          B.少数服从多数 C.民主集中制                          D.议行合一 56.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    )。 A.组成代表团视察工作                  B.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C.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D.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57.全国人大代表按照(    )组成代表团。 A.民族                                B.选举单位 C.地域                                D.职业 58.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    )处理。 A.专门委员会                          B.委员会 C.委员长会议                          D.秘书长 59.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少数民族代表                        B.妇女代表 C.华侨代表                            D.军队代表 60.(    )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A.设区的市                            B.县级 C.自治州                              D.省级 6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负责。 A.上级人民法院 B.本级人民法院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62.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选区划分的原则(    )。 A.可以按地区人口划分 B.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 C.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或工作单位划分 D.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或工作单位划分

  • 书记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练习题——1

    时间:2018-10-24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2、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律体系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系                               D.法律制度 3.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 4.法系的分类标准是(    )。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律体系                          D.法律部门 5. 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系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D.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7.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    )。 A.自然法                             B.习惯性 C.不成文法                           D.习惯 8.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    )。 A.判例法                             B.习惯法 C.法典                               D.不成文法 9.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纪律检查委员会 10.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11.司法解释是指(    )。 A.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法所作的解释 B.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C.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解释 D.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2.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    )。 A.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 B.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C.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D.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3.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 A.人和物                              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                            D.社会秩序 14.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    )。 A.法律后果                            B.法律制裁 C.法律行为                            D.法律责任 15.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最初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 16.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    )。 A.调整范围相同                        B.规范内容相同 C.要求相同                             D.历史使命相同 17.法典编纂是指(    )。 。 A.是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是在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 C.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 A.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B.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C.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9.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部门 20.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条约是指(    )。 A.国际宣言 B.国际公约 C.国际协定 D.我国同外国缔结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审判解释                            D.行政解释 22.社会主义法同一切剥削阶级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社会主义法体现了(    )。 A.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B.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C.阶级性与强制性的统一 D.阶级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23.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 24.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25.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 A.是否适用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 26.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 A.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B.没有普遍约束力 C.对下级法院没有约束力                D.有普遍的约束力 27.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客观标准                            B.唯一标准 C.唯一的客观标准                      D。首要标准 28.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 A.不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应该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法律应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概念

    时间:2018-10-23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概念 1.民法: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主体’’指当事人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活动的人格,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意志上是独立的,一方不受他方意志的支配;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不是后天获得。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说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以其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的一种资格。 5.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说明:法人与公民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社会组织。 6,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说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行为;它是一种合法行为;这一行为可导致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7.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概念的重点是:在代理权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8.物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说明:本概念的重点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9.财产所有权: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说明: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 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 11.合同: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说明:民法上,合同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场合使用时有不同的含义;有时指发生债权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有时指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产生的债;有时指用以固定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文书等。 1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注意:这个概念中的“创造性”、“成果”都是关键文字。因为,智力活动没有成果,知识很丰富,智力活动很辛苦,也享受不到知识产权。同样,智力活动没有创造性,也享受不到知识产权。 13.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说明:本概念中“与人身不可分离,没有财产内容”是重点。 14.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15.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6.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制度。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国家赔偿法

    时间:2018-10-22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国家赔偿法   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诉讼法

    时间:2018-10-21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答案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在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复议法

    时间:2018-10-20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复议法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对本法以上条款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处罚法

    时间:2018-10-19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特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公司法(新修改)

    时间:2018-10-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公司法(新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以有一人公司的存在,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人以上股东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继承法

    时间:2018-10-17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继承法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具有优先性,又遗嘱要先遵从遗嘱。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婚姻法

    时间:2018-10-16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合同法

    时间:2018-10-15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著作权

    时间:2018-10-14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归属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物权

    时间:2018-10-09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登记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交付作为要件。 物权的保护方式;反还原物;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人身权

    时间:2018-10-09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