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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体检按照1:1.2的比例、考察按照1: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检察院、各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无公示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指导拟聘用人员与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九、待遇保障
聘用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原则上由各省辖市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核定,由当地财政统一保障。
监督电话:0371-6678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