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书记员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考试笔试真题 —— 5

    时间:2018-10-14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考试笔试真题 —— 5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4

    时间:2018-10-13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4

  • 201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公告 - 2

    时间:2018-10-13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一般设置在州(市)政府所在地,根据实际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笔试考试用品(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参加笔试。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试地点提前熟悉具体地址和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4.笔试分数公布: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二)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2018年11月1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等信息。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汉字录入、办公软件(word、excel)的基础应用,满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权重相加(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及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保留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设置表》 举报电话:0871-64993382  64993803 64993283 附件:《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原标题: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8年9月26日

  • 201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公告 - 1

    时间:2018-10-12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云南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现有聘用制人员(2017年9月25日前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需相关检察院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现有聘用制人员(2017年9月25日前在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需相关检察院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可不受专业限制;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报考岗位。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照片,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 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 地点:详见《岗位设置表》。点击查看>>>2018年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报考人员填写网络报名申请并确认后,须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报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合格的,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规定解聘。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计划裁减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3:1的,将根据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相应裁减招聘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将失去报名资格。 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018年10月18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招聘的岗位等信息。 (四)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10:00至笔试开考前,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及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3

    时间:2018-10-12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书记员招聘笔试真题 —— 3

  • 2018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2

    时间:2018-10-11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2018年6月15日前,电话通知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录入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5年劳动合同,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0年,经考核优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10—67556361、67556360(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6月1日 本文由书记员考试门户网站收集整理。

  • 2018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1

    时间:2018-10-10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约为35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书记员设置“三级九等”的职务序列,其中最低级别书记员工资约为6600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并将根据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依照岗位级别、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调整。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书记员专栏”,完整填写并在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并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平信或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书记员招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物权

    时间:2018-10-09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登记为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更与交易以交付作为要件。 物权的保护方式;反还原物;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

  •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人身权

    时间:2018-10-09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书记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 2018年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0-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为了满足法院审执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28周岁;   (五)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地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打字,不低于80字/分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一6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510   (三)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四)联系人:万潇、程鹏   (五)联系电话:020-83009027、83009025   三、具体考试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 201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0-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录2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6.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6月6日,每天上午8:4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广东法官(培训)学院,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19号悦华大厦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录入测试和面询: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进行录入测试和面询。   5.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书记员岗位所必需的相关素质和能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和考核   体检合格的,进行为期2-3周的培训,培训的内容重点是思想作风、速录技能、书记员工作的相关知识。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态度作风和打字速度,其中打字速度每分钟不得低于80个字。   四、录用   考核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福利待遇   按合同约定领取工资薪酬,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相关福利,享受年休假、出差补助等相关规定的补贴。   咨询电话:020-85110601,62620556。   附件:广东省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 2018年海南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8-10-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海南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   ③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④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人员限定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语言文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海口海事法院限定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部分限定专业;其他基层法院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定专业。(详见附件1、3)   ⑤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人员不限户籍和语言。保亭、陵水、琼中、乐东、昌江、白沙等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及五指山、东方法院、三亚城郊法院聘用一定数量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其他法院根据法庭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懂当地语言的人员;限定语言的职位同时限定海南户籍(生源)。(详见附件1)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具备岗位必需的速录业务技能;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   ⑥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7日- 9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考生到招聘法院现场报名。(各招聘法院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3、报名流程:   ①考生在天涯法律网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下载《2018年海南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并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详见附件2)   ②考生持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和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到招聘法院现场报名。职位限海南户籍(生源)的,须提供户口本。   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本由招聘法院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③有语言条件要求的职位,由招聘法院在报名现场通过问答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人员,即可参加报名。   ④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现场为其编号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   内容为计算机中文速录和文字纠错考试。速录方式是计算机常用录入方式搜狗拼音输入法或搜狗五笔输入法。考试时间为40分钟。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主要考察了解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人际交往等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有关待遇   1、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2、聘用制书记员设置“六级”的职务序列等级。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六、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报名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限定语言职位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进行语言测试。   4、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自愿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招聘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各阶段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入围及确定应聘人员名单均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涯法律网和各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告为准。   6、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咨询电话:0898—66962068   传真:0898—66962119   附件:1、海南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名额表   2、2018年海南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   3、《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关目录   4、海南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各招聘法院联系电话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8月1日 本公告由书记员考试门户网站整理自网络资源。

  • 河南省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0-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河南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人社部门共同组织技能考试和面试;各用人法院负责组织体检和考察。 三、招聘计划 河南省79家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23名,招聘计划详见《河南省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信息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招聘信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 www.hncourt. gov.cn/)同期发布。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应的招聘工作网站,用于为应试者提供查询等服务。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88年7月9日至2000 年7月9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报名 统一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9 日8:00至7 月11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法院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9日9:00至7月12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于2018年7月12日8:30至17:30期间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8:00至7月21日9: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相关要求。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于2018年7月13日17:30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82号,一号楼710室)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与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1寸彩色照片,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聘用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冒用等骗取聘用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报名期间,关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9:00—11:00。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技能考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考试的形式分为听打和看打,计分实行达标制,即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的,视为满分100分。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 技能考试前,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不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用人法院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其中,法律事务、检察事务、法律文秘或司法警务等专业的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八、公示 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社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十、待遇和保障 聘用的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用人法院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371-65763331 本文由书记员考试门户网站摘自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 江苏法院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0-06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104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69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各招录法院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2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家法院。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8时至2018年5月3日8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2018年 5月 3日至 5月13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报名时提供的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招录法院所需招录技能的,视为技能资格审查通过。   六、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18年5月底至6月初进行,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江苏法院网(www.jsfy.gov.cn)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二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5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地点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面试前,各招录法院需要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各招录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招录法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录法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   附件:《2018年上半年江苏各招录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年龄要求、学历及其它要求、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本文由书记员考试门户网站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