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速专项练习14(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其主要内容来说,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的。文化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精神文明相对于物质文明而言。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综合国立剧烈竞争,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面对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全党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民主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立的重要标志。它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促进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这是我国文化建设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 语速专项练习13(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是建立一个人民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的必要条件。坚决打击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惩治腐败,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改革和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而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中,注意审理好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的案件、涉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案件、与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措施有关的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更是直接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作,关系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 严肃执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和神圣职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法律秩序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是否充分体现了严肃执法,对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人民法院要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离开了严肃执法就无法实现。 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多年来一直反复强调加强严肃执法,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执法不严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担忧,有人甚至认为,目前这个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自身形象,很有可能会成为法院工作开展的严重障碍。

  • 语速专项练习12(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我国宪法确认的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如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都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而行政诉讼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具体落实了宪法的精神,体现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其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代行政管理涉及的范围很广,管理的事项非常负复,因各种原因造成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也确实难以避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要求有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行政诉讼制度就成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的一条有效途径。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有效地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当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思想上的认识问题以外,大量的是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中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了侵害,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而法院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且在监督的同时又进行维护,从而维护正当的行政管理秩序,使行政机关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保持,使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转。

  • 语速专项练习11(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二、在刑事赔偿制度中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机关的职责、任务所决定的。 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制原则,不等于杜绝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由于具体刑事诉讼案件的纷繁复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以及现实条件下不可忽视和否认的案件外因素的影响等,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必须加以积极的防范和制约。 一般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逐步增强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应当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作用,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发生的偶然性是存在的。正是因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及其损害结果的发生,才导致刑事赔偿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赔偿是刑事诉讼的延伸,是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受侵害人)的法律救济和保护。虽然国家赔偿是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且刑事赔偿不适用诉讼程序而只适用决定程序,公关、检察、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也面临角色换位和职能调整的问题,但是,在刑事赔偿制度中,只要有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及其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应对受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是十分明确的。如果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那么,该侵权机关就成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刑事赔偿义务。

  • 语速专项练习10(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2011年5月12日,被告人梁海文承接了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金本工业园佛山市合竣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及仓库建设工程,之后雇请多名工人入场施工。期间,梁海文在收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后,以工人工资上涨导致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李胜文等22人工资合计人民币331706元。2013年1月28日,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梁海文支付,被告人梁海文拒不支付并逃匿,2015年4月11日在广西北海火车站被抓获。   2016年4月7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梁海文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意义】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必须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予以完成。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当靠自身业已具备的偿付能力,而不是依靠使用劳动者后获取的收益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否则无异于用人单位或雇主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转移由劳动者承担,以对劳动力的无成本无风险的使用来获取经营利润。被告人梁海文在收到合同约定的95%的工程款后,以工人工资上涨导致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其理由不能成立;在收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通知后,以逃匿方式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且属于有支付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主观恶性大,无悔罪表现,应依法严惩。

  • 语速专项练习9(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被写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意味着,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再局限于“亡羊补牢”,而是要做好“两手抓”:一手抓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一手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提升。   产品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进步。然而,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3·15前夕公布的一组数据,却显示出净化消费环境仍需持续用力: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166.70万件,同比增长29.1%,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努力远不能止步。   近年来,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有盲区、取证比较难、法制不健全等因素,一些更为隐蔽、复杂的新型消费侵权行为,还未能形成有效监管处罚。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消费维权中的新情况,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和执行力,切实建立起企业自律、行业约束、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维护消费者权益只依靠事后“扎篱笆”是不够的,要想标本兼治,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的源头管控。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也是企业立足之本,然而一些企业和商家贪图眼前利益,投机取巧无视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无良商家的震慑力度。   产品创新做足了,质量提升了,才能从更高层次上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许多消费者都有类似的体验,一件小小的日用品,虽然说不上是假货,但是工艺粗陋、制作毛糙,大大影响了消费心情。“中国制造”转型升级已经迫在眉睫,只有推动国货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的战略性转变,国人才能告别赴海外购买马桶盖的窘境。   好质量释放新消费,新消费孕育新动力。赢得打击假冒伪劣持久战,打好质量水平提升攻坚战,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舒心,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劲牵引力,我国经济发展迈向质量时代才能蹄疾步稳。

  • 语速专项练习8(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首先,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物。只有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争得了民主,才有可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并以国家强制里保证实施。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国家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保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因此,社会主义法制要把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法律由人民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国家机关向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这是我国法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就越完善。 再次,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依靠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并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才能使法律得到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民主越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违例就越强大。

  • 语速专项练习7(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审判公开的意义审判公开原则的确立,是诉讼制度走向民主、文明的标志。审判公开原则植根于现代民主政治对国家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对公民知情权的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完全有权了解、监督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而了解、监督的基本条件就是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尤其是对司法审判而言,它通过举证、辩论等程序达成裁决结果,这种运作方式本身就含有程序公开的内要求,而且它也不像行政权那样,可能涉及国防、外交和警察权运用中因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项,因此,有更多理由要求其运作过程公开。同时,审判是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决,对审判公正的要求更为严格,对审判权的行使进行监督亦更为必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审判公开最基本的价值就在于它为社会监督审判权的运作过程创造了条件。审判公开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审判公开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实现裁判公正。通过公开审判,可以促使当事人、证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一方面公开审判强调所有证据应当在庭审中公开质证,非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和辩论查明的事实不得作为判案的依据。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对当事人、证人的行为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使他们不敢作虚伪的陈述,不敢作伪证,从而有利于法庭客观、全面地审查、认定证据,查明案件真相,分清是非责任,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审判公开原则的贯彻落实,可以带动其他各项诉讼原则和制度的贯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语速专项练习6(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 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 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 语速专项练习5(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的。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他看来,民主与法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不可分离的。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这些论述,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人民在事实上掌握国家政权,是产生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社会主义法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存在而存在。民主的性质决定着法制的性质。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也必然被践踏。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只有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得到发展和加强。只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的愿望、要求充分表达出来,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民代表,才能制定出正确的、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动员人民依靠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真正经常、广泛地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才能使法律、法规得到严格的遵守和切实的执行;只有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监督、批评直至罢免的权利,才能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进行有效的斗争。

  • 语速专项练习4(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大力抓好民事审判工作,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民事纠纷案件量大面广,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去年,各级法院继续抓好民事审判工作。一是积极处理由房地产业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多的土地开发、房屋销售等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依法保护合同效力,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坚决支持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控制,支持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在房地产交易中牟取暴利和国家收益的流失。二是认真审理好民间债务纠纷案件,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制止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促进民间资金的正常流转。三是积极审理好因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活跃而增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妥善处理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方面的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公德和家庭伦理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认真审理好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加强对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依法制裁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各级法院坚持依法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增进团结,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年来,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积极处理工商、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相关和涉及到控制物价上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行政案件。二是及时处理在发展经济中日益增多的城建、环保、交通运输等行政案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 语速专项练习3(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就是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市场经济是开放的、公平的、有序的,它在客观上要求市场统一和法制统一。市场统一与法制统一是密切相关的。统一的市场需要统一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统一的法制所规范和保障的必须是统一的市场。经济审判工作运用司法手段直接调节经济关系,解决经济纠纷,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是法制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客观上要求经济审判工作必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全局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那种把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片面理解为只是为发展本地经济服务,保护本地的经济利益的观念是错误的,也是极为有害的。它不但破坏统一市场的建立,也破坏了法制的统一,使市场经济不能健康发展,最终影响国家全局的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的。要从发挥经济审判职能本身来贯彻经济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济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是通过行使审判权,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来体现的。审判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两者密不可分。不能把审判与服务割裂开来,离开审判去搞服务。

  • 语速专项练习2(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按经济规律办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发展要正确处理速度、效益和比例的相互关系。邓小平一贯强调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保持较高的速度,同时要注意质量,讲究效益,注意按比例发展,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抓住时机,发展经济,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邓小平认为,对于中国来说,大发展的机遇并不多。因此,他强调机会难得,担心丧失机会。他还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都对我们的发展十分有利,因此要抓住机会,现在就是好机会。实际情况正是如此:首先,从国际条件来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东西方冷战格局的结束,世界进一步向多极化发展,西方国家的矛盾也在上升,使我们的对外关系获得了更大的回旋空间,也使我们有可能争取更长时间的国际和平环境。我国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得到改善和发展。同时,世界范围内的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经济持续增长,结构不断调整,给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其次,从国内条件看,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加快经济发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为集中发展经济提供了社会保障;被实践检验了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机会难得,不抓,看到的机会就会丢掉。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必须有较快的发展速度。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邓小平把速度问题提高到政治高度,提高到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

  • 语速专项练习1(60字/分钟)

    时间:2018-06-1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刑事赔偿制度中的体现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由此可以说,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是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重要的宪法原则。所谓分工负责,是指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自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尽其责,不能相互替代和混淆。所谓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各专门机关要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完成自己的工作基础上保证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能够上下衔接得当,达到共同查明犯罪、依法惩罚犯罪的目的。所谓互相制约,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按照职权和分工相互控制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并保证使已经发生的错误能得以及时纠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调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这个基本准则中,分工负责是基础,互相配合是机关职责衔接上的表现,互相制约则是调整三机关关系的核心,也是三机关分工和配合的实质。从广义的刑事诉讼意义讲,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同样适用于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机关。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制原则,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协调运转,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及时有力地惩罚犯罪的切实保证;是防止权力交叉、混淆,相互冲突、推诿,造成放纵犯罪、伤及无辜等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也是体现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规律,区别于专制时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