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招聘

  • 2018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1

    时间:2018-10-10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约为35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书记员设置“三级九等”的职务序列,其中最低级别书记员工资约为6600元左右(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并将根据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依照岗位级别、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调整。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6月6日9:00至6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书记员专栏”,完整填写并在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并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平信或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书记员招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 2018年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0-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为了满足法院审执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28周岁;   (五)具有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熟练地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打字,不低于80字/分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一6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510   (三)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及小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四)联系人:万潇、程鹏   (五)联系电话:020-83009027、83009025   三、具体考试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 2018年海南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时间:2018-10-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海南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   ③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④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人员限定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语言文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海口海事法院限定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部分限定专业;其他基层法院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定专业。(详见附件1、3)   ⑤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人员不限户籍和语言。保亭、陵水、琼中、乐东、昌江、白沙等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及五指山、东方法院、三亚城郊法院聘用一定数量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其他法院根据法庭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懂当地语言的人员;限定语言的职位同时限定海南户籍(生源)。(详见附件1)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具备岗位必需的速录业务技能;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   ⑥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7日- 9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考生到招聘法院现场报名。(各招聘法院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3、报名流程:   ①考生在天涯法律网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下载《2018年海南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并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详见附件2)   ②考生持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和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到招聘法院现场报名。职位限海南户籍(生源)的,须提供户口本。   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本由招聘法院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③有语言条件要求的职位,由招聘法院在报名现场通过问答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人员,即可参加报名。   ④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现场为其编号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   内容为计算机中文速录和文字纠错考试。速录方式是计算机常用录入方式搜狗拼音输入法或搜狗五笔输入法。考试时间为40分钟。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主要考察了解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人际交往等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有关待遇   1、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2、聘用制书记员设置“六级”的职务序列等级。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六、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报名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限定语言职位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进行语言测试。   4、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自愿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招聘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各阶段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入围及确定应聘人员名单均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涯法律网和各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告为准。   6、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咨询电话:0898—66962068   传真:0898—66962119   附件:1、海南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名额表   2、2018年海南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   3、《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关目录   4、海南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各招聘法院联系电话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8月1日 本公告由书记员考试门户网站整理自网络资源。

  • 河南省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0-08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河南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人社部门共同组织技能考试和面试;各用人法院负责组织体检和考察。 三、招聘计划 河南省79家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23名,招聘计划详见《河南省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信息和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招聘信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 www.hncourt. gov.cn/)同期发布。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应的招聘工作网站,用于为应试者提供查询等服务。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88年7月9日至2000 年7月9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报名 统一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9 日8:00至7 月11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法院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9日9:00至7月12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于2018年7月12日8:30至17:30期间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8:00至7月21日9: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相关要求。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于2018年7月13日17:30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82号,一号楼710室)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与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1寸彩色照片,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聘用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冒用等骗取聘用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报名期间,关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9:00—11:00。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技能考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考试的形式分为听打和看打,计分实行达标制,即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的,视为满分100分。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技能考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 技能考试前,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技能考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资格审查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递补公告,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不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公布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用人法院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和技能考试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其中,法律事务、检察事务、法律文秘或司法警务等专业的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八、公示 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社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工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十、待遇和保障 聘用的书记员薪酬待遇由用人法院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371-65763331 本文由书记员考试门户网站摘自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 江苏法院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18-10-06 作者:书记员考试网

      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104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69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各招录法院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2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为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岗位津贴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计算机速录技能水平确定书记员等级,按照初级、中级,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500元∕月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电子图片,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的,应一并提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家法院。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8时至2018年5月3日8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2018年 5月 3日至 5月13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报名时提供的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招录法院所需招录技能的,视为技能资格审查通过。   六、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18年5月底至6月初进行,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江苏法院网(www.jsfy.gov.cn)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二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5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速录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地点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面试前,各招录法院需要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各招录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招录法院不予录用;   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录法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   附件:《2018年上半年江苏各招录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年龄要求、学历及其它要求、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本文由书记员考试门户网站收集整理。